公示单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内容:对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报请的刘吉友等二百二十三名罪犯减刑、假释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7日
举报邮箱:hfzyxst@163.com
举报电话:0551—65352172、65352148、65996038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报请对刘吉友等二百二十三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报送本院审理。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认为刘吉友等二百二十三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刘吉友等二百二十三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吉友等二百二十三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罪犯个人情况等见附表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cb7b02e71ffe7a8a&class=enclosure),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以通过邮箱发送举报材料,也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向本院反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